1.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现在是否有效,能否参加本次资质延期和换证?
答:按照国务院国发〔2021〕7号文,现有资质标准中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勘察丙级、设计丙丁级、监理丙级(公路工程甲乙丙级、水利水电工程甲乙丙级、港口与航道工程甲乙级、农林工程甲乙级、事务所不分等级)、房地产开发三四级和暂定级等资质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取消(以下简称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
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已取得的上述资质仍然有效,企业可持原有资质证书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开展业务。证书管理分两种情况:一是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文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四级和暂定级资质,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文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由于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发布规定对上述资质证书的效力、有效期、换证要求做出统筹安排,各级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遵照执行即可,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查阅下载相关政策文件(http://www.mohurd.gov.cn/)。故不纳入我省本次资质延期和换证范围。
2.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一并办理二、三级延期和换证?
答:我省本次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换证,办理范围是本省各级住建部门颁发(含我厅承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的建筑业一二级、勘察甲乙级、设计甲乙级、监理甲乙级(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除外)、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企业同时具有本次换证范围内资质和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主管部门办理换证范围内资质延期手续时,可将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也一并制作在证书上(只限于原来在同一本证书的资质),并对该部分资质做出备注“该项资质按照建办市〔2021〕30号文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企业只有国发〔2021〕7号文已取消资质的,不能单独参加本次延期和换证。
3.原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有多项资质包括施工劳务资质,能否一并办理施工劳务资质的有效期顺延?
答:施工劳务资质已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方式与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同,无需办理有效期顺延。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届满的,企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号)要求,填报信息重新申请备案即可。
4.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后取得的资质证书能否参加有效期顺延?
答:企业按照建市〔2014〕79号通过企业合并、跨省变更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内完成相关手续(企业合并的应注销原企业工商登记、跨省变更的应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申请“重新核定”。
该份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不参与本次资质有效期延期,不能办理“有效期顺延”,有效期内未申请重新核定的,资质证书作废。
5.申请资质有效期顺延的流程?
答: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按以下路径提出申请: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选择本次需延期资质→证书申请→有效期顺延→提交申请。
企业提出申请时,制作申请表环节只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附件材料为“法定代表人声明”和现有“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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